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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监考守则
    责任编辑 : 教务处 发布时间 :2015-06-10 浏览 : 25220次

    监考守则

    一、监考人员

    1.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,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。

    2.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,并对课程名称、考试时间、地点、份数等进行认真核对。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,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要求;核实考生人数,督促考生按指定位置入座;检查和收缴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 ,宣布考场规则 。

    3.监考人员检查考场认为符合考试要求后,应按顺序分发试卷、答卷纸,并检查核实分发情况,收回多余试卷、答卷纸。

    4.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解释考试相关内容 。如有试卷字迹不清可给予答复,并当众宣布。如发现试题有错误,要及时与教务科取得联系 ,得到答复后应立即向全体考生说明。

    5.监考人员在考场内 ,不准吸烟 、谈笑、接听手机、阅读书报 、抄题 、做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。监考过程中 ,监考老师应一前一后 ,站立监考,不得随意离开考场。

    6.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考场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。

    7.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 ,如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,可先提出口头警告,及时进行教育;对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者,应停止其考试,并将其违纪、作弊事实如实记录在《考场记录》上 ,考试结束后连同其试卷、证据等一并上报教务科。

    8.考试结束前15分钟,监考人员向学生报时,考试时间终止 ,应令学生立即停笔 ,逐个收齐学生试卷、答题纸和草稿纸 ,对于过时不交卷的学生,监考人员有权收其试卷该课程以“旷考”论处 。

    9.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《考场记录》 ,并在试卷袋上认真做好记录 ,要当场点清试卷、答题卡份数,试卷及答题卡份数应与实考人数一致,并按照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好无误后装袋,及时交教务科。

    10.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 ,秉公办事,尽职尽责,严肃认真 。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者,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
    11.监考人员不准迟到、早退。凡因病 、因事不能监考者,必须提前向教务科请假,经同意后,由其所在科室在考前另行安排他人并上报教务科 。

    12.考试期间,学校成立考试工作巡视组 ,负责检查全校考场及监考人员落实情况,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,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,对考场秩序混乱的考场有权宣布该门课程考试作废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    二、巡视人员

    1.巡视人员由校领导及教务科负责人组成。

    2.检查内容:

    (1)监考人员学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。

    (2)每个教室的监考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。

    (3)检查各考场的考风考纪。

    (4)考场座位安排是否合理 。

    (5)监考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,考场秩序是否井然。

    3.巡视人员职责

    (1)巡考期间 ,巡考人员须佩带统一的巡考证 ,对考场进行巡视。

    (2)巡考人员应尽职尽责巡满该考场时间段的所有考场 ,并在考场记录上签名。

    (3)敢于管理,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情况,应坚决制止,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特发事件,并及时向教务科反馈信息。

    (4)特殊情况下,巡考人员可在通知监考人员的前提下 ,自行在《考场记录单》上作相应记录并签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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